【頒布時間】1960-8-18
【標題】路外單位在鐵路架空通信電線路上租桿掛線管理辦法
【發(fā)文號】
【失效時間】
【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來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0/226006196001.html
【法規(guī)全文】
路外單位在鐵路架空通信電線路上租桿掛線管理辦法
1960年8月18日,鐵道部
一、總 則
1、鐵路的架空通信電線路原則上不架掛路外單位的通信電線。
2、在運輸不甚繁忙的區(qū)段,當路外單位急需通信又不能單獨建立桿路,而其附近又無郵電桿路可以租桿掛線時,在不影響鐵路通信今后五至十年發(fā)展的條件下,經(jīng)郵電部門同意,可允許在鐵路通信電線路上架線,并按租桿掛線辦理。
3、在鐵路干線通信電線路上架設路外單位電線時,須由路外單位相關的省級機構在年度前向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提出申請,由鐵路局(工程局)根據(jù)線路情況提出意見后轉報鐵道部批準,在干線以外的長途和地區(qū)鐵路電線路上架掛時,由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批準。
4、在鐵路電線路上架掛的路外單位電線,根據(jù)鐵路業(yè)務發(fā)展需要,鐵路部門有權在年度前向原架掛的部門提出要求,按期轉讓或撤除。
5、本管理辦法僅適用于架空通信電線路(長途的和地區(qū)的)。
二、設計、施工及產(chǎn)權
6、路外單位在鐵路電線路上架掛電線的技術條件,應符合鐵道部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程和標準,其施工設計應在施工前征得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同意;竣工后應會同鐵路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7、路外單位租桿掛線的設計、施工、備料,原則上由各該單位自理,如有困難時,在設計、施工方面可洽商委托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設計院代辦,有關代辦費用,可與各鐵路局(工程局)、設計院自行商定。
8、在路外單位租桿掛線時,如原有桿路的強度或性能已不能滿足并負責籌料,在掛線同時一并施工。
此項加強和改善后的線路產(chǎn)權仍為鐵路部門所有。
9、如原有鐵路電線路的橫擔已無空位,應由路外租桿掛線的單位負責加裝橫擔及有關附屬配件(穿釘撐角等),此項加裝的設備產(chǎn)權,在竣工后應無償移交,歸鐵路所有,鐵路對橫擔上空閑的線位有權無條件的予以支配或使用。
10、路外單位在鐵路電線路上租桿架設的電線(包括電線、瓷瓶、直腳、穿釘、交叉配件、載波回線所用防護設備等),其產(chǎn)權為原租掛單位所有,當原租掛單位不需要時,鐵路部門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情況,可要求將所掛的電線無償移交或價撥鐵路使用。
三、維修及管理
11、所有路外單位在鐵路電桿上所架設的電線,應一律委托鐵路部門代為經(jīng)常維護和按期進行大修。
12、路外單位在鐵路通信電線路上所架掛的電線原則上應一律引入鐵路的試驗室。
13、鐵路部門對路外單位租掛的電線應視與鐵路本身線同等重要,按規(guī)定進行維修測驗并進行障礙查修和災害搶修。
14、鐵路通信電線路如因技術業(yè)務發(fā)展需要進行改造或由于其他單位影響必須變更路由時,租桿掛線的路外單位,應無條件的配合進行,所需材料由路外單位籌備,交由鐵路部門一并施工。
15、在鐵路電線路上架掛的路外單位電線,如遭受人為的或自然的災害,毀壞在五個桿檔以上(包括五個桿檔),該部分電線的修復用工料費應由租桿掛線的路外單位負擔。
16、路外單位在鐵路電線路上架設的電線大修應由路外單位自行備料交由鐵路部門代為施工,施工費用由路外單位負擔,施工費用多少及結算由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與各該路外單位具體商定。
四、租桿掛線的收費
17、凡租用鐵路電線路掛設電線的路外單位,應按下列規(guī)定按月向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或鐵路局(工程局)指定電務段(通信段)結算租桿維修費,租桿維修費率和計算辦法如下:
(1)銅線架空線(包括被復線)每月每對公里3.3元;
(2)鐵線架空線每月每對公里3.10元;
(3)電纜每5對折合架空銅線1對收維修費;
(4)電線長度不滿一公里的尾數(shù)按一公里計算;
(5)架掛時間不滿一個月者一律按一個月計算;
(6)單線回線按雙線回線的一半計費。
18、鐵路電線路如因其他原因變更徑路,線路長度發(fā)生變化時,租桿掛線計費的里程應自竣工后的下一個月開始按變更后的里程計費。
五、附 則
19、路外單位鐵路通信電線路上租桿掛線的申請經(jīng)批準后,鐵路局(工程局)應與該路外單位簽訂租桿掛線的合同或協(xié)議,在干線電線路上租掛的合同或協(xié)議應報送鐵道部備案。
20、本管理辦法的修改權與解釋權屬于鐵道部。
【標題】路外單位在鐵路架空通信電線路上租桿掛線管理辦法
【發(fā)文號】
【失效時間】
【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來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0/226006196001.html
【法規(guī)全文】
路外單位在鐵路架空通信電線路上租桿掛線管理辦法
鐵道部
路外單位在鐵路架空通信電線路上租桿掛線管理辦法
1960年8月18日,鐵道部
一、總 則
1、鐵路的架空通信電線路原則上不架掛路外單位的通信電線。
2、在運輸不甚繁忙的區(qū)段,當路外單位急需通信又不能單獨建立桿路,而其附近又無郵電桿路可以租桿掛線時,在不影響鐵路通信今后五至十年發(fā)展的條件下,經(jīng)郵電部門同意,可允許在鐵路通信電線路上架線,并按租桿掛線辦理。
3、在鐵路干線通信電線路上架設路外單位電線時,須由路外單位相關的省級機構在年度前向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提出申請,由鐵路局(工程局)根據(jù)線路情況提出意見后轉報鐵道部批準,在干線以外的長途和地區(qū)鐵路電線路上架掛時,由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批準。
4、在鐵路電線路上架掛的路外單位電線,根據(jù)鐵路業(yè)務發(fā)展需要,鐵路部門有權在年度前向原架掛的部門提出要求,按期轉讓或撤除。
5、本管理辦法僅適用于架空通信電線路(長途的和地區(qū)的)。
二、設計、施工及產(chǎn)權
6、路外單位在鐵路電線路上架掛電線的技術條件,應符合鐵道部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程和標準,其施工設計應在施工前征得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同意;竣工后應會同鐵路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7、路外單位租桿掛線的設計、施工、備料,原則上由各該單位自理,如有困難時,在設計、施工方面可洽商委托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設計院代辦,有關代辦費用,可與各鐵路局(工程局)、設計院自行商定。
8、在路外單位租桿掛線時,如原有桿路的強度或性能已不能滿足并負責籌料,在掛線同時一并施工。
此項加強和改善后的線路產(chǎn)權仍為鐵路部門所有。
9、如原有鐵路電線路的橫擔已無空位,應由路外租桿掛線的單位負責加裝橫擔及有關附屬配件(穿釘撐角等),此項加裝的設備產(chǎn)權,在竣工后應無償移交,歸鐵路所有,鐵路對橫擔上空閑的線位有權無條件的予以支配或使用。
10、路外單位在鐵路電線路上租桿架設的電線(包括電線、瓷瓶、直腳、穿釘、交叉配件、載波回線所用防護設備等),其產(chǎn)權為原租掛單位所有,當原租掛單位不需要時,鐵路部門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情況,可要求將所掛的電線無償移交或價撥鐵路使用。
三、維修及管理
11、所有路外單位在鐵路電桿上所架設的電線,應一律委托鐵路部門代為經(jīng)常維護和按期進行大修。
12、路外單位在鐵路通信電線路上所架掛的電線原則上應一律引入鐵路的試驗室。
13、鐵路部門對路外單位租掛的電線應視與鐵路本身線同等重要,按規(guī)定進行維修測驗并進行障礙查修和災害搶修。
14、鐵路通信電線路如因技術業(yè)務發(fā)展需要進行改造或由于其他單位影響必須變更路由時,租桿掛線的路外單位,應無條件的配合進行,所需材料由路外單位籌備,交由鐵路部門一并施工。
15、在鐵路電線路上架掛的路外單位電線,如遭受人為的或自然的災害,毀壞在五個桿檔以上(包括五個桿檔),該部分電線的修復用工料費應由租桿掛線的路外單位負擔。
16、路外單位在鐵路電線路上架設的電線大修應由路外單位自行備料交由鐵路部門代為施工,施工費用由路外單位負擔,施工費用多少及結算由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與各該路外單位具體商定。
四、租桿掛線的收費
17、凡租用鐵路電線路掛設電線的路外單位,應按下列規(guī)定按月向當?shù)罔F路局(工程局)或鐵路局(工程局)指定電務段(通信段)結算租桿維修費,租桿維修費率和計算辦法如下:
(1)銅線架空線(包括被復線)每月每對公里3.3元;
(2)鐵線架空線每月每對公里3.10元;
(3)電纜每5對折合架空銅線1對收維修費;
(4)電線長度不滿一公里的尾數(shù)按一公里計算;
(5)架掛時間不滿一個月者一律按一個月計算;
(6)單線回線按雙線回線的一半計費。
18、鐵路電線路如因其他原因變更徑路,線路長度發(fā)生變化時,租桿掛線計費的里程應自竣工后的下一個月開始按變更后的里程計費。
五、附 則
19、路外單位鐵路通信電線路上租桿掛線的申請經(jīng)批準后,鐵路局(工程局)應與該路外單位簽訂租桿掛線的合同或協(xié)議,在干線電線路上租掛的合同或協(xié)議應報送鐵道部備案。
20、本管理辦法的修改權與解釋權屬于鐵道部。
為您推薦



















